据《会计法》规定: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职、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无可奈何花落去,对于花而言,我们没有办法去进行强求他能干什么,或者是说,对于其我们不能进行惩处,但是对于已经有法可依的会计人员而言,那么有错,自然就有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