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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的会计处理方法有哪些


来源:新乡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1/4/6 20:50:07

1.购入材料由于支付方式不同,原材料入库的时间与付款的时间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在会计处理上也有所不同。

(1)货款已经支付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材料已验收入库。

(2)货款已经支付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

(3)货款尚未支付,材料已经验收入库。

在这种情况下,发票账单未到也无法确定实际成本,期末应按照暂估价值先入账,下期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收到发票账单后再按照实际金额记账。即,对于材料已到达并已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未到,货款尚未支付的采购业务,应于期末,按材料的暂估价值,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期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科目。

(4)货款已经预付,材料尚未验收入库。

2.发出材料企业各生产单位及有关部门领用的材料具有种类多、业务频繁等特点。为了简化核算,可以在月末根据“领料单”或“限额领料单”中有关领料的单位、部门等加以归类,编制“发料凭证汇总表”,据以编制记账凭证、登记入账。发出材料实际成本的确定,可以由企业从上述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方法中选择。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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