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应为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算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解释1:公式中:材料成本为委托方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为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增值税。
解释2:受托方为扣缴义务人,委托方为纳税人。
上一篇:受托代销商品款属于什么科目
下一篇:售价金额核算适应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