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产品的纳税筹划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税法规定,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无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但由于酒类产品生产企业自制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税法规定的征免税项目不同,因此对于酒类产品生产企业来说,很有必要对委托加工和自制应税消费品的经营方式进行税收筹划,以便节约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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