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做服装生意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咨询描述:我是一名残疾人,做服装生意。我想问对我们残疾人有什么政策。谢谢你们。
解答内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规定: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如果,您是从事服装的加工则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规定;属于销售货物,不能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但是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增值税起征点认真落实涉农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04〕7号)规定:一、进一步调整增值税起征点。自2004年1月1日起,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个人。因此,如果您月销售额达不到5000元,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可不交纳增值税。
在地税方面享受的优惠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6号)第六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3)财法字第40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第四条规定:对残疾人个人就业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四号)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42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具体的详细情况请您咨询当地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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