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 〔2014〕122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 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 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上述规定,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 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
小规模纳税人月收入不超过3万减免税款怎么做分录?
减免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或税收减免款
减免附加地税
借:应交税费-城市建设维护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或税收减免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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