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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改变用途进项税额怎么转出?


来源:六盘水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12/9 10:10:22

答:如果是变换用途了,比如赠予员工,自己就属于终端消费者了,那么是需要转出的.

最主要的问题要看自己是不是终端消费者.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已抵扣的固定资产改变用途需要进项税转出.

企业外购货物或接受劳务,原用于生产性应税项目,并已将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但后来又改变用途等,其进项税额可能不能抵扣,应将已确认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损失中.

固定资产改变用途税务处理怎么做?

答:如果企业购进固定资产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以及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金肯定是不能抵扣的.

但是,有的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有时用于应税项目,有时又用于不能抵扣的项目,则其进项税抵扣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处理:

一是允许采取合理的方法划分可以抵扣与不可以抵扣的比例;

二是允许全部抵扣.

固定资产价值是随着使用年限的递延而逐渐消耗,不宜采取按一定时期内应税与非应税销售收入比重的方法来划分抵扣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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