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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证未开具发票会计应该如何处理呢?


来源:六盘水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5/18 9:10:17

答:外管证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外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的管理,纳税人应在《外管证》有效期限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外管证》开具后在有效期限内工程完工或工程未实施不能按期缴销,以及外出经营合同期限超过《外管证》有效期限,纳税人不能按期缴销;可视为未按规定期限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和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资料等违规行为。

开具方根据《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中的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填写的资料录入外出经营情况、核销人、核销日期和核销意见等内容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

同时,外管证核销在当地交企业所得税,按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分为两种方法来缴纳:

在施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后,属于查账征收的企业,在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销外管证时,进行项目结算,预交的企业所得税可以抵扣,多退少补,或者在年度申报时一并进行汇算清缴;

属于核定征收的企业,在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销外管证时,应按实际经营收入计算并补足未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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