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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出售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固定资产核算


来源:六盘水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5/9/22 20:46:44

小规模纳税人出售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固定资产核算

根据财税[2009]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律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税函[2009]90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例]A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10月出售一台已使用过的机器,原价为100000元,已提折旧38000元,售价为72100元(含增值税)。会计处理如下: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62000

累计折旧 38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

(2)收到价款时

出售时应交纳增值税=[72100/(1+3%)]×2%=1400(元)

借:银行存款 721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70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400

(3)结转净损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8700

贷:营业外收入 8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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