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新闻详情

兼营销售行为


来源:六盘水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5/10/6 14:42:45

兼营销售行为

兼营是指企业从事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的应税项目。如某些饭店、宾馆,既从事服务业,搞餐厅、客房,又从事娱乐业,摘卡拉OK歌舞厅。由于所从事的不同税目营业额确定的标准不同,有些税目所适用的税率也不同,因此税法明确规定:对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对未按不同税目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上一篇:纳税人选择税种的税收筹划

下一篇:利用工程承包营业税筹划

  咨询老师  拨打电话  网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