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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参与企业利润分配


来源:许昌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11/23 9:48:07

我国企业原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栏中,有“公益金”科目列示,体现员工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但是,由于这种法定的公益金只能用于员工的集体福利设施,其所形成的资产虽列在账面,但已归属员工,不具有收益性,已失去对企业偿债能力及经营能力的保障和支持;在社会福利制度逐步健全的条件下,企业也不需再为社会福利买单。基于此,我们将员工报酬福利费用化,具有中国特色的所有者权益——公益金在新的资产负债表中黯然退去。

然而,利润分配关系到经济利益,一直是利益相关方关注的核心问题。为了平衡各方的利益,制约企业利润分配的随意性,各国通常都对利润分配的程序和比例做出一定的限制。其重点多在于“保证企业资本的充实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人力资本的利润分配权则排除在外,这是值得商榷的。

一、员工不参与利润分配会割裂企业与员工的关系

纵观我国企业利润分配的历史,早在企业具有独立的利润分配权之前,员工就开始独享企业的利润了。改革开放前,我国企业的收益完全由国家统收统支,企业没有分配利润的自主权。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我国开始建立企业基金制度,达标的企业可以留存部分利润,用于职工福利——企业留存的利润完全由员工享有;1979年下半年开始企业利润留存制度改革,企业根据产量、品种、质量、成本、利润等五项计划指标的完成程度,提取全部或大部分利润留成,并按核定的比例分别提取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1],这种制度让企业和员工开始共享经营成果。1983年“利改税”时,国家以税收的形式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对企业最高征收55%的所得税税率,企业留用利润要建立五项基金,即新产品试制基金、生产发展基金、后备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员工也在享受企业的经营成果。1992年底财政部颁布了《企业财务通则》与《企业会计准则》,明确了税后利润的分配顺序,公益金正式成为企业所有者权益,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代表员工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但2006年之后,随着公益金制度退出历史舞台,我国企业员工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的权利,也随之化为乌有。

从改革开放到2005年,我国企业的员工从独享到分享,一直是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对象。但2006年之后,我国采取的政策是“一国两制”,内资企业员工不再参与企业的税后利润分配,外资企业仍保留税后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92)财工294号文件规定: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于职工非经常性奖励,补贴购建和修缮职工住房等集体福利。事业单位的职工福利基金也继续沿用:职工福利基金是指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这两种基金归属于不同类型的单位,与公益金略有不同,但它们都是员工参与利润分配的表现形式。

从披露的角度看,我国原有的公益金,是归属于所有者权益项下的一项储备,员工作为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可能阅读者,通过阅读资产负债表,可以直观地看到公益金中有自己的一份权益,证明自己是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的。这是企业对员工的公开告白,可以产生极大的带动力。将公益金去除,把员工拒之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的门外,人为地将员工的努力与企业的最终经营成果分开,使新资产负债表丧失了原有的激励效果;同时将员工对企业的付出披露为企业的一项费用,直接造成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冲突,在和谐社会有伤“和气”。

因叫停公益金制度而终止我国企业员工参与税后利润分配,从现实来看有失公平,“无视人力资本”的最终成果分配权,会割裂企业与员工的合作关系;从历史角度来说则是一种倒退,会影响企业的发展。

二、员工应参与利润分配

员工参与利润分配的理由如下:

1、人力资本创造企业利润

按照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只有工人的活劳动才能创造新价值。无论怎样先进的机器设备都只能算作生产资料,单依靠其本身是绝不能创造剩余价值的。也就是说,只有人的劳动(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才是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4]。因而员工的劳动应作为第一顺位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员工提供的无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都是对企业提供的人力资本,如果只对投资者的投入进行税后利润分配,从本质上造成了资本对劳动力的剥削,即剩余价值理论中描述的资本主义情形——剩余价值(利润)完全被资本家占有。这种片面的国际化跟风,即对劳动力支付的费用化处理方式是不符合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失去了中国特色。

从对净利润做出贡献的要素来看,净利润的贡献者都应当参与利润分配,人力资本提供者(员工)与物质资本提供者(投资人)应共享税后利润。因此,要疏通创造财富的源泉,调动各个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就既要承认资本参与分配的合法性,也要承认劳动者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这也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要求。

2、中国文化决定员工应参与利润分配

中国文化推崇“公正”、“平等”,讲究不偏不倚,一视同仁。在此浸泡中的国人心态即是唯恐不均的,而滴水之恩,也定会涌泉相报。要是税后利润或企业经营的最终目标与他们无关——“干活有我分配没我”是一些国人很难接受的制度,他们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就很难调动或发挥。因此,我们中国人(无论是普通员工或是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特别需要激励。企业税后利润与个人业绩挂钩、与改善个人福利衔接,体现的是企业对员工的关怀,会直接强化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促使员工的个人价值观与企业的价值观相互融合,提升他们的主人翁精神,激发更多积极性和创造性劳动。

从大局来讲,让广大员工参与利润分配,就是让他们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对社会的稳定能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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