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东部发达地区主要政策:(1)对国家设立的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的深圳特区、上海浦东新区和天津滨海新区继续给予多方面的税收优惠,使之成为最具活力和实力最强的经济体系,成为我国技术和制度创新的中心,以及先进制造业的基地,以有利于支持和带动其他地区发展。(2)进一步发挥东部地区现实和潜在比较和竞争优势,提高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东部地区的企业创新能力。把资源消耗程度大、技术水平相对比较低的加工制造业外迁以及对高科技企业、研发基地和总部基地等加大税收扶持和激励力度。(3)对由于承担较多外贸出口而导致出口退税增加,地方财政负担加重的口岸地区,应给予必要的财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