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花草、树木的生产者手中购买,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新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从条例和细则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无论是花草、树木的生产单位或生产个人,所生产的花草、树木如属文件规定范围中的初级农产品,生产单位或个人销售自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1.从生产单位购买花草、树木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1993〕150号)第四条规定,销售免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花草、树木的生产单位销售免税的农产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开具普通发票。那么购买的花草、树木进项税额如何抵扣呢?新条例第八条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另外,早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2号)中就规定,关于计算外购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问题,一些农业生产单位销售自产农产品,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为了简化手续,对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按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计算进项税额。
因此,从花草、树木的生产单位手中购买,应向出售方索取普通发票,根据新条例规定的13%的扣除率,按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直接计算进项税金。
2.从个人生产者手中购买花草、树木
花草、树木的生产者个人大多为零星散户,一般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购买方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的规定,对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要求花草、树木的生产者个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并依据新条例的规定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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