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新闻详情

增值税预交与应交应通过两个明细账户核算


来源:许昌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5/9/14 18:52:44

一般纳税人对当月预交的增值税与上交上月的增值税账务处理是不同。实际工作中,企业当月预交增值税时,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账户核算。而当月缴纳上期增值税则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核算。

【例1】2009年9月20日,甲公司预交增值税200 000元,通过银行付讫;月末,经计算甲公司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20 000元,销项税额为980 000元;结转当月未交增值税。10月7日,甲公司通过银行缴纳上月未交增值税。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9月20日,预交增值税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200 000

贷:银行存款 200 000

9月30日,结转未交增值税:

结转未交增值税=(980 000-520 000)-200 000=260 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税金)260 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60 000

10月7日,上交增值税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60 000

贷:银行存款 260 000

许昌恒企会计培训学校:http://383.qxqyw.com


上一篇:如果纳税人销售的项目全部免征增值税

下一篇:并非所有税费都通过“应交税费”账户核算

  咨询老师  拨打电话  网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