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固定资产-房屋-X点房屋或套间
贷:预收账款-X甲方
附工程算书及收入票据收入实现作分录
借:应收账款-X甲方
借:预收账款-X甲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X工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抵债"行为属于债务重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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