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具体包括:
1、凡书立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库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凭证的,以立合同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
2、凡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以立据人为印花税纳税人。
3、建立营业帐薄的,以立帐薄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
4、凡领受权利许可证的,以领受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
印花税应计入的会计科目: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印花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购买印花税票或支付印花税时(印花税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二、依据
1、《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章费用第六十五条规定:小企业的费用包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之(二)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小企业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
2、与原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核算内容对比主要的不同是新准则增加了四税和两费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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