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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速学习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核算


来源:许昌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1/4/7 14:29:36

一、什么是民间非盈利组织

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指由民间出资举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宗教等社会公益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寺院等。

二、民间非盈利组织的核算制度依据

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财政部制定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

(二)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

(三)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三、学习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

(一)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大部分内容都是想通的:

1.持续经营:会计核算应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持续经营为前提。

2.会计分期: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3.货币计量: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4.会计基础: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5.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1)可靠性: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

(2)相关性: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如捐赠人、会员、监管者等)的需要。

(3)实质重于形式:会计核算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实质进行,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其依据。

(4)一致性:会计政策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

(5)可比性: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信息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6)及时性: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可理解性: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8)谨慎性: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但本制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特别规定的计量基础进行计量。其后,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除法律、行政法规和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民间非营利组织一律不得自行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9)重要性: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对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做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对于非重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致于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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