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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与偷税避税的区别


来源:信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5/10/18 11:42:40

税收筹划与偷税避税的区别

税收筹划与偷税有着本质的区别。

从合法性上看,偷税是指纳税人明确违反税法的减轻或者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偷税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其行为的后果要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明确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税收筹划则是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利用税收法规、税收政策做文章,以达到减轻或消除税收负担,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的的行为。因此,税收筹划既不是违法行为,更不是犯罪行为。从行为发生时间看,税收筹划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所作的经营、投资、理财的事先筹划与安排,具有事前筹划性特点。而偷税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以后所进行的,是对已确立的纳税义务予以隐瞒和造假,具有明显的事后性和欺诈性特征。

在实践中,税收筹划与避税的界限往往难以比较清晰地界定。避税是指纳税人使用合法手段逃避或者减少纳税义务的行为,虽然合法,但这种行为背离了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在对待避税的态度上,各国情况并不一样。如有的国家认为,税收不能以道德名义提出额外要求,应根据税法要求负担其法定的税收义务,只要不违法都应允许,不必划分什么是避税、什么是税收筹划。有的国家则把避税分为正当避税和不正当避税,将其中的正当避税称之为税收筹划,在法律上不予反对。我国对避税的概念在法律上未作表述,只散见于税收的政策文件和人们的理论探讨文章之中,普遍的看法是反对非法避税,默认合法避税。国家税务总局的一位官员在接受一家媒体采访时所说的一句话很有代表性:“税收筹划是光明正大的,而避税是不倡导的,避税走偏一步就可能是偷税。” 也正因为税收筹划既合法又敏感,让人既跃跃欲试又本能地警惕,所以它被形象地冠以“黑玫瑰”的名号。

避税虽然不违法,但属于主观上钻税法的空子,有悖于国家的税收政策,实践中不应提倡鼓励。面对纳税人的避税行为,国家一方面可以采取完善税法、堵塞税法漏洞的措施,使纳税人无机可乘;另一方面可以在法律上引进“滥用法律”的概念,对纳税人完全出于避税考虑而进行的交易活动不予认可,并将其视为纳税人滥用了自己的权利,从而在实际的征管中进行“反避税”研究和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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