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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其他公司产品发票什么风险?


来源:信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10/20 21:22:23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企业虚开发票有哪些风险?

如果被税务局检查出有接受虚开发票的情况,若是增值税发票,首先企业必须把原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转出,不得抵扣。

其次,由于是接受虚开发票,则很有可能该张发票不得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仅要补税,根据情节和涉税金额,还有可能存在罚款0.5倍到5倍的风险,还有从需要补税的日期算起的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更别说如果金额巨大、情节严重,企业法人和财务负责人及经办人员还是存在刑事责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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