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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认缴期限已过可以不认缴吗?


来源:信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5/13 12:07:30

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年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年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

股东的出资期限。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缴足符合法定条件的第一期出资后,余下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足(投资公司在成立之日5年内缴足,其他公司在两年内缴足);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论注册资本是等于还是高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均要一次缴足,不能分期出资。

公司在认缴期限内,无法经营,注销时要将没有认缴的资金认缴吗?

我们先了解下《公司法》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在公司的注册资本有没有缴完,不影响公司公司依法申请注销登记,二者没有强制的关联。但具体还是需要看情况分析:

首先公司注销前,约定的注册资本的期限到了的情况下却仍没有缴完的,则需要补缴完才可以注销,或者可以续期后,在进行注销;

其次在公司没有负债,认缴期限又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则可以直接办理注销;

最后是在公司有负债或者还有其他的纠纷的的情况下,则需要把公司所有负债,以及所有纠纷都解决好之后,才能申请办理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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