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汇必须是能在国外得到偿付的债权,不能在国外得到偿付的债权,如被国外拒付的汇票等是不能被优为外汇的。
2.外汇必须是以外国货币表示的国外资产,而用本国货币表示的各种信用工具和有价证券不能被视为外汇。
3.外汇必须是能够兑换为其他支付手段的外币资产。
外汇可以包括如下五个方面:
1.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2.外币有价匪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
3.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
4.特别提款权、欧元;
5.其他外汇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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