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企业应将其确认为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这与作为潜在义务的或有负债不同;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这里的"很可能"指发生的可能性为"大于50%、小于或等于95%";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符合上述三个确认条件的负债,其金额应当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应按该范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当或有负债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当或有负债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