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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筹办期间可以计算为亏损年度吗


来源:周口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11/23 9:50:0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也就是说,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对于开(筹)办费,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关于“开始经营之日”或者“开始生产经营之日”到底指的是哪一天?实际工作中,大家各执一词,并不统一。不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0在网上的一个问题答复,可以看出官方意见:

问题内容:《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中关于第7条“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的“自开始生产经营”是指取得第一笔收入的时候还是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或者有其他解释?有相关文件依据吗?

回复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规定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应是指企业的各项资产投入使用开始的年度,或者对外经营活动开始年度。

也就是说“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既不是营业执照的日期也不是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的日期,应该是指企业的各项资产投入使用开始的年度,或者对外经营活动开始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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