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反审核,修改原凭证.
第六十二条 帐簿记录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必须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更正:
(一)登记账簿时发生错误,应当将错误的文字或者数字划红线注销,但必须使原有字迹仍可辨认;然后在划线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者数字,并由记账入员在更正处盖章.对于错误的数字,应当全部划红线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错误数字.对于文字错误,可只划去错误的部分.
(二)由于记账凭证错误而使帐簿记录发生错误,应当按更正的记账凭证登记账簿.
上一篇:交通通讯补贴中的个税处理
下一篇:记账凭证的审核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