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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过渡优惠政策的外资企业条件


来源:周口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7/12/16 11:18:51

享受过渡优惠政策的外资企业条件

提问内容:税官,您好!我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正在进行工程项目投资,该项目投资是在2007年3月16日前就已批准立项,是否还能享受外资企业“二免三减”和“采购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这两项优惠政策?以上,敬请答复!谢谢!

答复:你好,根据国发【2007】39号文件规定,可以享受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是指2007年3月16日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企业。

提问内容:按照以上的理解,我们企业在2007年3月16日前就以设立,上面所说的工程要在2008年完成,那么就是可以去申请以上两项优惠政策,对吗?

答复:你好,对2007年3月16日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符合生产性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无论是否盈亏,从2008年度开始进入外资企业定期优惠期;对采购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08年已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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