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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会计培训学校:进价金额核算法


来源:周口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1/23 10:46:03

进价金额核算法又称为“进价记账、盘存记销”。其特点是:

①建立实物负责制,库存商品明细账都按实物负责人分户。

②库存商品的总账和明细账都按商品进价记账,只记进价金额,不记数量。

③商品销售后按实收销货款登记销售收入,平时不计算结转商品销售成本,也不注销库存商品。

④对于商品的升溢、损耗和所发生的价格变动,平时不作账务处理。

⑤定期进行实地盘点商品,期末按盘存商品的数量乘最后一次进货单价或原进价求出期末结存商品金额,再用“以存记销”的方法倒计出商品销售成本并据以转账。

1、定量标准——经营规模

(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

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一般纳税人

<5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一般纳税人

<8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

(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

纳税人同时兼有增值税应税货物、劳务,以及应税服务销售额时,如何确定?

假设某商业批发企业兼营应税服务项目,有下列情形:

批发零售年销售额85万元,应税服务销售额400万元,由于应税货物达到85万,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批发零售年销售额70万元,应税服务销售额505万元,由于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达到505万,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批发零售业务年销售额70万元,应税服务年销售额450万元,合计520万元,虽然合计金额超过80万及500万标准,但由于应税货物及劳务年销售额未超过80万,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不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定性标准——纳税人性质和会计核算程度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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