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可以同时开3%和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建筑企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老项目,以及清包工、甲供材建筑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按3%的征收率计税,当然是按3%开具增值税发票。
而对于2016年5月1日及以后的一般计税项目,则依照11%的税率计税,与简易计税办法可同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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