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含税收入/(1+6%)*6%
财税[2013]37号第十七条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城建税:增值税*7%
教育附加:增值税*3%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2%
税后收入:
税前含税收入=税后支付*(1+6%)/(1-6%*(7%+3%+2%)-10%)
以下上同.
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咨询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82号】的规定,境外咨询企业单独与客户签订合同,为客户提供咨询业务取得的收入,凡是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我国境内的,应全额在我国申报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若其提供的服务同时发生在境内外的,应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划分境内外收入,并就在我国境内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收入申报纳税.一般情况下,上述咨询业务中,凡以中国境内客户为服务对象的,其划分为中国境内业务收入,不应低于总收入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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