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账户。
这是目前银行账户管理失控清况最为严重的问题。一个企事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少则几个、多则十几个甚至几十个的现象非常普遍。根据《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的开立实行开户许可证制度,企事业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必须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方可开户,从根本上保证一个存款人只能选择一家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但是,从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等另外三类银行账户的开立情况来看,账户开立的随意性令人担忧。尤其是一般存款账户。根据《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一个存款人在一个金融机构只能开立一个一般账户,但很多存款人不仅在各个商业银行,而且在同一个商业银行的多个营业网点都开有一般存款账户。其次是临时账户,根据《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异地存款人必须凭当地工商部门核发的临时营业执照或当地管理部门同意设立外来临时机构的批件方可开立临时账户,但有部分异地存款人在得到当地开户银行的同意后,仅凭外地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就开立了临时账户。
2.违反规定使用银行账户。
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从非基本存款账户提取现金。这是一个多年来反复发生、屡禁不绝的问题,部分存款人经常通过非基本存款账户大额提取现金。近年来,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首的多家金融机构都实现了同城对公业务联网,基本存款账户不仅在开户网点而且在同一家金融机构的各个网点都可以提取现金,非开户网点提取现金的额度由各家商业银行自定,但不能超过人民银行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通存通兑为存款人提取现金提供了方便,非基本存款账户提取现金的现象也会逐步减少,但这里又产生了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那就是基本存款账户控制现金投放的作用正逐步丧失。另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非结算账户变相作为结算账户使用。根据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结算账户是指上述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等四类账户,存款人只能通过这四类账户进行资金往来结算。但是,从账户管理检查的情况来看,部分商业银行却在应解汇款、其他应付款等非正常结算科目下也按单位或个人逐笔设立了账户,供存款人进行长期性的资金调拨,非结算账户变相作为结算账户使用。
3.不按规定撤销银行账户。
首先是开户银行不按规定对“睡眠户”进行处理。根据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一年(按对月对日计算)未发生收付活动的账户,开户银行应通知存款人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并将该账户的账面余额转人开户银行的“营业外收人”科目,日后存款人办理销户手续时再将上述余额转出。但是目前很多银行考虑到资金转人转出的不便,同时也希望留住客户,都不按规定执行,允许“睡眠户”长期存在,这也是银行账户越来越多的原因之一。其次是开户银行不限时撤销临时账户。临时经营的账户,应该随其经营项目的结束而撤销,但部分商业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临时账户后,不再进行跟踪,除非存款人自动来销户,否则临时账户将长期存在,作为一般性账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