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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分房产出租内容规避房产税案


来源:开封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5/10/26 12:54:49

拆分房产出租内容规避房产税案

甲公司将一栋闲置的厂房租赁给乙公司,约定租金1000万元。根据房产税的相关规定,企业需申报缴纳房产税120万元。

筹划:该1000万租金应该由三部分构成:房屋租金;场地使用费;设备租金

分析:这是一个流行十多年的规避房产税的案例之一了。

操作成功的前提应该是:企业需要房屋、场地和设备,并且1、拆分后的房屋租金符合公允价值;2、场地使用费符合公允价值;3、设备租金符合公允价值;4、税务机关不会对企业认真审查。

与其如此,不如签订一个甲乙双方签订委托加工方案,房租以加工费的形式支付,营业税都没有了,更节省一些。况且上述都符合,企业是正常缴税。(我没看明白,如何操作?)

房屋附带的场地,单独做合同出租,有如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税务局一般不予认可。

风险主要在于:设备的界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

一、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

出租出租房屋附带上述设备,应以出租房产计税。

该案例关键在于税务机关是否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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