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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购物卡的相关账务处理


来源:开封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2/10 11:05:03

1、将购物卡赠送外单位人员和发放给本单位人员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赠送购物卡给外单位人员,需要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税;发放购物卡给职工,应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企业发放购物卡,对应的支出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在购买或充值环节,预付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购买或充值时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直接税前扣除。

在发放环节,凭相关内外部凭证,证明预付卡所有权已发生转移的,根据使用用途进行归类,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1)企业购买购物卡赠送给客户,应凭借购买时取得的发票以及相关的赠送明细,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企业购买购物卡发放给员工,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以及职工领取购物卡的签字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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