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新闻详情

员工一个年度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过


来源:开封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5/11/28 11:55:19

员工一个年度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过,只能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采用该计税办法的时间和发放单位计算。

该条款的要点是:

1,一个员工2014年1月发放的年终奖适用了除以12找税率的优惠计算政策,2014年其它月份就不能再适用了。

2,一个员工一年一次,在两处以上取得年终奖,也只能适用一次。

3,员工即使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也可以适用一次。

例三:孙某2014年1-3月在石油企业工作,2014年4-8月跳槽到电信企业,2014年9月至今跳槽到房地产企业工作," 如果孙某2014年12月在房地产企业取得工资5000,年终奖24000,其它无收入," 虽然钱某只2014年在房地产企业工作4个月,但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与例一赵某相同,即当月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5,年终奖部分也是除12找税率,应缴纳个税2295元。

房地产企业计提年终奖时,计提、发放会计处理同例一。


上一篇:全年一次性奖金不是“筐”不能什么都往里装

下一篇:员工同一月份在两个以上单位取得年终奖

  咨询老师  拨打电话  网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