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条例规定了开办费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新税法规定对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如开办费),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低于3年。
上一篇:开封恒企中级会计职称培训学校:不同对象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适用不同政策
下一篇:安阳恒企会计实操培训学校:新旧税法主要差异之实行源泉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