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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未分配利润如何处理?


来源:开封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1/21 10:50:44

答: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当年取得的经营利润,不论是否分配均要交纳个人所得税,而不是在分配时纳税,这是因为从法理来讲,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所有财产属于经营者所有,而不像有限公司一样,财产属于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账上的未配利润实际上就是已经纳税的经营所得,不论在平时的分配还是注销分配时都不需要再交纳税款了。

因此,对于企业注销未分配利润,可以这样做:

1、清算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清算所得*企业所得税率 清算所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清算费用

2、自然人股东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分得的净利润*20%各股东分得的净利润=清算净利润*提股比例清算净利润=清算所得-清算企业所得税应缴的全部个人所得税如下:自然人股东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分得的净利润*20%未分配利润=清算净利润+清算前未分配利润自然人股东分得的净利润=未分配利润*提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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