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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价税合一”的增值税会计模式


来源:开封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5/9/1 16:05:38

增值税的税收本质不应是一种“代理关系”,它和营业税、消费税等流转税金一样,购销双方都是税金的承担者,应当予以费用化。同时,基于“代理关系说”的“价税分离”模式在实际操作中暴露出的很多弊端,笔者认为有必要重塑增值税会计模式——改“价税分离”模式为“价税合一”模式,依据会计的原则进行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实现会计目的,而不是会计屈从于税法。笔者对“价税合一”增值税会计模式的主要内容设想如下:

(一)会计处理程序

“价税合一”模式的基本会计处理程序可以分以下五步:第一步,确认会计销售收入,即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对收入确认的原则、标准、方法,确认应计的销售收入。第二步,依据增值税法规关于应税收入的规定,与已确认的会计销售收入进行对比,计算出两者的差异。第三步,在会计销售收入的基础上,通过加减差异项目,计算出应税的销售收入。第四步,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中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即根据应税销售收入和适用税率,计算当期销项税额,继而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确定本期的应纳增值税税额。第五步,期末,通过转账,在“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反映增值税缴纳情况。

(二)科目设置

具体包括以下四个科目:

一是“增值税”。根据增值税的税收本质和它在我国税收中的重要地位,我们有必要单独设置“增值税”会计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发生的增值税费用。它属于损益类科目中的费用类科目,借方登记增值税费用的增加(按本期会计销售收入确认的销项税额),贷方登记增值税费用的减少(按本期销售成本确认的进项税额),余额即为本期增值税费用,反映增值税的会计内涵。期末将其结转入“本年利润”账户计算会计利润,结转后本账户无余额。

二是“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此科目用来体现增值税法规的意志,核算企业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应确认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借方登记本期按税法规定确认的进项税额,贷方登记按本期应税销售收入确认的销项税额,期末若为借方余额为留抵税额,不必结转;若为贷方余额为本期应交增值税税额,将其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三是“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为了区分增值税当月留抵和当月缴纳的情况,设置此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增值税的缴纳情况。借方登记预交税金、已交税金,贷方登记转入的本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贷方余额,即本期应交增值税税额,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增值税税额,贷方余额为欠缴增值税税额。

四是“递延增值税”。考虑到因增值税法规的规定与会计准则规定的不同而导致的增值税暂时性差异,设置此科目用来核算各个会计期间的增值税暂时性差异的形成和转回额,期末可能出现借方余额,也有可能为贷方余额,分别列示在分别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项目或负债项目中。

(三)账务处理

包括以下几项:(1)预缴或实际缴纳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2)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时,不论取得何种发票,均按会计准则的要求,根据价税合计数,借记“物资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3)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也一律遵循会计准则的要求,按照价税合计数,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4)发生“价外费用、视同销售”等永久性差异时(在“价税合一”模式下一般不会产生进项税的永久性差异),按会计准则规定作其他相关账务处理的同时借记“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5)期末汇总本期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核算本期增值税费用和增值税暂时性差异。按会计收入确认的销项税额借记“增值税”科目,按税法确认的销项税额(不包括永久性差异)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差额计入“递延增值税”科目;同时,按税法确认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按销售成本确认的进项税额贷记“增值税”科目,差额计入“递延增值税”科目。(6)期末计算“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若为借方余额,即本期留抵税额,保留在本账户;若为贷方余额,即本期应纳税额,则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四)信息披露

编制会计报表时,“增值税”科目的期末余额作为一种经营费用揭示于损益表中:“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余额合计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的右方“未交税金”项目中:“递延增值税”科目若为借方余额则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项目中,若为贷方余额则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负债项目中。这样增值税在报表中得到了充分的揭示,反映了增值税是企业的成本费用之一会计内涵,使得会计信息的质量得到了保证和提高。

此外还应注意以下两点:一是上述的“价税合一”模式的主要内容是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的,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首先不需要设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其次,因为其无进项税抵扣权,上述处理中关于进项税额确认的账物处理都不会涉及;最后,其“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借方余额表示小规模纳税人多交的增值税税额,贷方余额为其欠缴的增值税税额。二是作为我国第一税种的增值税,其税收法规日趋完善,也正面临税制改革之时,重塑增值税的会计模式,对于充分发挥增值税会计的作用,规范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非常必要的。可以借鉴英国的做法,制定增值税会计准则(目前,英国是唯一建立增值税会计准则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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