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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补办税务登记证


来源:开封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1/5/18 11:01:49

时间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地方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市地税登记机关,并在报刊上作遗失声明。

所需资料

A.按要求填写《税务登记证遗失声明》刊出申报表一式两份;

B.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C.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D.刊登报刊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适用表格

《税务登记证遗失声明刊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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