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据风险
票据的风险是由许多原因引起的,例如票据的伪造、变造;票据的取得不当,是出于恶意成重大过失取得;票据行为无效或缺陷;以及有关人员工作上的经验不足或能力不够等。
票据的伪造,是指假借他人名义而签发票据的行为,例如,伪造出票人签名,伪造他人印章,或盗用他人真正的印章后而签发票据等,都属于票据的伪造行为。票据发生伪造,在流通转让过程中是不易被发现的,只有在票据到期后,经持票人作提示付款时,才易被发现。这样,由于票据的债务人不能及时了解该票据已发生伪造,会使许多人继续接受该票据,成为该票据的直接或间接受害者。
在原则上,票据发生伪造后,该票据无效,其损失应由伪造者来承担。但现实生活中,往往伪造票据的人,都是些很穷的人,当他们行骗得手以后,便躲藏起来挥霍其骗来的钱财,该票据到期以后,发现伪造,即使抓到伪造人,也会因他把票款已挥霍殆尽而无力弥补持票人的损失。所以,许多国家规定,票据发生伪造后,不影响真正签名的效力。伪造人和被伪造人对该票据虽然可以不负票据责任,但在被伪造的票据上确有真正签名或盖章的人,仍应依票据的有关规定负责。
这样,最后承担票据责任的人就要落在第一次进行背书的人,也就是接受伪造的票据的人身上。在这种情况下,若该接受伪造票据的人不能向伪造者追回欠款时,这部分损失便要由接受该票据的人自已承担了。
票据的变造是指未经授权或无权变更票据内容的人,擅自变更票据上依法记载的有效要件的行为。例如,行为人变造票据金额,将21万元改为27万元;变更票据的到期日,使其付款的日期提前或推后;变更票据载利率,使其提高或降低等,都属于票据的变造行为。票据发生变造以后会影响到一部分票据关系当事人的利益,从而引起票据风险。(二)汇票的风险与防范
在汇票的使用过程中,除了要注意以上所说的之外,还要注意遵循签发、承兑、使用汇票所必须遵守的原则:
①使用汇票的单位必须是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
②签发汇票必须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禁止签发无商品交易的汇票;
③汇票经承兑后,承兑人即付款人负有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
④汇票除向银行贴现外,不准流通转让。(注:这规定已被后来的银行结算办法所突破)。
(三)如何识别真假本票
①真本票系采用专用纸张印刷,纸质好,有一定的防伪措施,而假本票只能采用市面上的普通纸张印刷,纸质差,一般比真本票所用纸张薄且软。
②印刷真本票的油墨配方是保密的,诈骗分子很难得到,因此,只能相似颜色的油墨印制,这样假本票票面颜色较真本票有一定差异。
③真本票号码、字体规范整齐,而有的假本票号码、字体排列不齐,间隔不匀。
④由于是非法印刷,假本票上的签字也必然会假冒签字,与银行掌握的预留签字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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