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新闻详情

延长税收保全期限的情形


来源:开封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1/5/29 16:31:49

【问题】

我公司被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税务机关现通知要延长税收保全期限。请问,税务机关的决定有没有法律依据?如有,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解答】

新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三十八条规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延长税收保全期限的,应当逐级报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一)案情复杂,在税收保全期限内确实难以查明案件事实的;

(二)被查对象转移、隐匿、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其他证据材料的;

(三)被查对象拒不提供相关情况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绝、阻挠检查的;

(四)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可能使纳税人转移、隐匿、损毁或者违法处置财产,从而导致税款无法追缴的。


上一篇:企业享受15%的税率需要税务机关审批吗

下一篇:哪些技术转让所得可申请减免所得税

  咨询老师  拨打电话  网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