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接受现金资产捐赠时,由于该捐赠项目的价值在捐赠日就已经实现,因此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如果接受现金捐赠的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则核算要求与其他企业有所不同。
外商投资企业接受现金捐赠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接受捐赠的现金金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应交的所得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按接受现金捐赠的金额减去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科目;年度终了时,企业应根据年终清算的结果,按接受捐赠的现金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与实际应交所得税的差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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