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制度对于应确认的收益以下面的公式计算:应确认的收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交的相关税金及教育费附加.在通常的会计实务中,在确定应确认的收益时,上式"应交的相关税金"中一般不考虑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而将这个差额转入到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也就是说③式中的"应交的相关税金及教育费附加"不包含增值税因素,而在①、②两式的"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中考虑增值税的因素(即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问题).具体将在后面的[案例2]中给予说明.
另外,换入、换出资产涉及到的计税价格如果没有指定,可以以公允价值作为计税价格进行计算;如果计税价格有所指定则按计税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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