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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的税务处理


来源:重庆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7/26 14:55:31

1.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以上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以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3.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纳税义务时间

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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