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购进的原材料特别是鲜活原材料,如肉类、水产品、蔬菜、家禽等,需要清选、分等、屠宰、拆卸等加工,部分干货,还需要发泡等处理后才能用。
1.账务处理原则
(1)发生的损耗,计入清洗整理后的净料成本。
(2)若是责任事故等使原材料发生损失,不计入净料成本。
(3)因清洗整理会使原材料登记、规格、数量发生变化,入账时金额不变,只调整数量和单价。
(4)清洗整理后的余料、残料、废料等做下脚料处理,不计入净料成本。
2.账务处理
(1)拨付原材料进行清洗整理或购进后直接交付整理时:
某酒店购进活鱼100公斤,单价10元,价款1 000元,直接交清洗整理。财务部门记载如下:
借:原材料——鱼虾(清洗户) 1 000
贷:库存现金 1 000
(2)清洗整理后成本核算
根据编制的《原材料清洗整理单》,财务部门记载如下:
接上例,活鱼经清洗整理后,数量80公斤,单价调整为12.5元,金额认为1 000元。财务部门记载如下:
借:原材料——鱼虾(净料) 1 000
贷:原材料——鱼虾(清洗户) 1 000
(3)原材料加工核算
有时,酒店会将某些原材料自行加工或委托外单位加工成为另外一种原材料或半成品。自行加工暂且不论,这里说说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核算问题。
①拨付加工原材料时:
根据合同,将原材料拨付加工时,应填制《委托加工原材料发料单》,仓库据此发货,其中一联交给财务做账。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材料
②支付运杂费、加工费、相关税金时:
上述费用应计入委托加工材料的成本。支付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③收回或退回多余材料时:
加工完成后,餐饮企业要及时填制《委托加工原材料收料单》,仓库据此验收入库,并交财务记账。多余的材料,应一并收回。
借:原材料——某加工成品——某剩余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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