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新闻详情

怎样处理固定资产的折旧


来源:安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1/6/24 16:34:13

固定资产的折旧是特指企业在一定时期之内,按照新规所指示的,为了弥补固定资产的损耗而导致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所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中规定,对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应当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即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该项固定资产的折旧率和折旧额的确定方法,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就是说,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以后,直接影响到固定资产应计折旧额或称折旧基数,若某个会计期末,一旦固定资产开始计提减值准备以后,不再适用原来按原价(如年限平均法)或账面净值(如双倍余额递减法)为基数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这也意味着计提减值准备的当期期末变更了固定资产的计价政策,由固定资产净值计价改为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根据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办法,还应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相关项目的金额。

由于要考虑减值准备的情况,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核算方法趋于完善,也增加了理解的难度,现举例说明。

一、开始计提减值准备当期期末的会计核算

例1:某工业企业生产用一台设备账面原价为1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8年,预计净残值率为4%,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已使用3年,累计折旧额为36万元。第4年年末对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对比,其可收回金额为40万元,并采用追溯调整期初留存收益等相关项目。假设该固定资产第1年、第2年、第3年年末可收回金额分别为85万元、65万元、50万元。为方便本例说明,固定资产折旧在年末时按年计提,企业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提取比例分别是10%和5%.

(1)计算由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万元,下同)

每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100-100×4%)/8=12

第1年应计提减值准备=100-12-85=3

第2年应计提减值准备=100-12×2-3-65=8

第3年应计提减值准备=100-12×3-8-50=6

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能在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所以,提取的减值准备金额只影响利润额,不影响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无需调整所得税。

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3+8+6=17

追溯调整的账务处理为:

①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7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7

②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1.7

——法定公益金0.8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55

第4年年末,未计提减值准备前固定资产折旧提取数仍为12万元。

(以下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减值准备的会计分录略)

第4年年末可收回金额为40万元。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00-12×4-17=35

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40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5-40=-5


上一篇:会计人员如何记账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下一篇:如何处理债权人对于以物抵债的清偿方式

  咨询老师  拨打电话  网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