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房产;
六、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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