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有些地方也可能收取水利基金、地方性的社保等。另外,2017年5月1日以后已不需要在外埠交纳税款、在公司注册地按月审报缴纳税就可以。
外地经营预缴税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般来说,公司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四)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外地经营如何计算预缴增值税款
一.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项目)预缴增值税的处理
1.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2.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计税依据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二.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预缴增值税的处理
1.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2.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的处理
1.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2.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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