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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注意问题


来源:博爱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4/8 16:54:02

1、已缴纳了该房产去年全年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接收方过户时手续还没有办理完成,我们需要缴纳今年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吗?

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2、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是以每本土地房屋权证对应一条税源记录还是以每块地地籍号对应一条税源记录?

纳税人应先建立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再建立房产税税源信息。不同房产项目(即不同产权证书号)必须分别填报税源表。房产税逾期申报,请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3、申报土地使用税时应按哪个面积申报?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含公摊面积)为计税依据,计税面积依据如下:1、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和《土地房屋权证》的,以证书记载的土地面积为准;2、尚未取得前款所列土地使用权证书,但持有其他土地使用证明材料的,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土地权属文件上载明的土地面积为准;3、缺少土地权属、面积资料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并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的土地面积为准;4、土地使用权为共有的,应根据共有各方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的比例或者建筑面积的比例,按规定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4、土地的土地税可以直接通过分公司申报缴纳吗?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人分别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属尚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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