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企业收到上述财政性资金,视为政府补助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与资产相关或非本期费用相关的补助先计入"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折旧摊销或费用实际发生时,转入当期损益.与费用相关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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