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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冲红发票还用记账吗?


来源:博爱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7/18 11:33:34

如果已经做了红冲,则原来怎样入账的,红字冲回即可.冲红后重新开具发票的,按照新开发票重新入账.

借:应收账款(负数)

贷:应交增值税(负数)

主营业务收入(负数)

1、当月作废(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该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2、跨月作废(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

不知道你描述的情况,是那一种.估计属于第二种,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跨月作废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7]18号的规定:(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根据该规定的你公司的处理程序如下:

1.让购买方客户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2.在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连同客户出具拒收书面材料交给税务机关.

3.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你公司凭该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冲回原蓝字发票,并开具正确的普通发票.很麻烦吧.建议做客户工作,讲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都可以使用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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