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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新增:营改增


来源:汉中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6/5/5 19:28:08

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并且营改增也纳入了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范围。对于这一新增考点,小伙伴们做好复习准备了吗?哪些知识点是必须重点把握的呢?跟着汉中会计培训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及其认定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二)试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1.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4.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 营改增试点的应税范围

(一)交通运输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

(二)邮政服务,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三)电信服务,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

(四)建筑服务,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其他建筑服务。

(五)金融服务,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金融商品转让。

(六)现代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其他现代服务。

(七)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八)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九)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十)应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1.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情形;

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3.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共四项。

三、营改增试点的税率

(一)税率

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

2.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

3.以上两项以外的税率为6% ;

4.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二)征收率,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营改增试点的应纳税额计算

(一)计税方法

1. 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

2 .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二)进项税额

1.营改增试点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共5项

2.营改增试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共7项

五、营改增试点的税收优惠

营改增后的税收优惠政策基本延续了营业税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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