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新准则规定,企业对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符合条件的应收票据和预付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与旧准则规定有所不同。
第二,计算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坏账准备科目余额时,先要注意题目中要求的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判断是否需要考虑坏账准备科目余额后,按照题目的要求一步步地处理,通常在每年末都需要将坏账准备科目余额计算出,以便计算的直观性和准确性。
第三,企业对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一般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但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关联方(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并且不准备对应收账款进行重组或无其他收回方式的,则对预计无法收回的应收关联方的款项也可以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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